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联系信箱、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点,主要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对各乡镇(场、街道、园)党委(工委)、政法机关党组(委)落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不力的问题;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干扰和阻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对照我市确定重点打击的11个方面黑恶势力等问题进行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