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店)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备齐申报资料——审核资料——布点调查——核发《准予筹建药品零售企业通知书》——申请验收报告——现场验收——核发证件。
四、申办材料
申办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3、营业时间内企业质量负责人或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5、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6、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的供应。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筹建时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书;(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2、完成药店筹建后,验收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不设仓库的应出具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售出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证明文件。
五、收费标准
药品经营零售验收费300元/次,《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每次
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