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2016-12-06 19:37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是什么?

答: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我省实施了“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服务平台,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能够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1)公务员优先招录。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2)事业单位优先招聘。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大学生。各市(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

(3)考学升学优先录取。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扶持。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依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年第107号)第十三条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 84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招考、户籍迁移等优惠政策。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在全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纳入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5、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6、困难毕业生如何申请求职补贴?

答: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7、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 (1)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2)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享受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

(3)场租、水电费补贴。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在孵化基地内)和税务登记证且成立时间在2年内、注册资金不超过50万元,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6)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培训补贴。对毕业学年(即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对象免费参加。

8、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如何申请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答:我省从2012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及团委或所在高校提交申请。

9、高校毕业生可否在就业创业地落户?

答:我省已经逐步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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