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遭遇强降雨袭击,部分工业企业遭受严重影响。22号,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帮助工业企业灾后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目前,我市已出台多重扶持政策。
目前,市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受灾严重乡镇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中所需新增贷款的担保公司担保费和企业贷款贴息补助。
受灾企业还将得到税费政策支持。包括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视损失情况,经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受灾企业因受灾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受损的企业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等,可以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购进的商品或自产的产品在灾害中受到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户,因受灾影响其生产经营收入的,据实调整其受灾当期的征税定额;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等。
我市还将发挥政府应急周转资金作用,对因受灾造成资金周转困难而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重点企业提供“过桥换肩”资金援助,帮助企业缓解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压力。电力部门将全力组织力量对因灾被毁的线路、机电设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电,确保水退人进电通;积极为专变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灾企业尽快抢修受损配电设备,恢复企业生产;在抢修中,产权属电力部门的,由电力部门负责落实;产权属企业的,由企业委托电力部门修复,电力部门只收工料费。
(市广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