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以来,途经我市辖区道路的外地籍加高改装墙板货车大幅增加,部分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且恶意冲岗货车越来越多,严重破坏我市公路基础设施,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为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净化我市交通环境,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天门交警支队从3月19日开始,联合交通、运管、路政等相关部门,组成4个联合整治专班,依托黄潭超限站、S213省道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在G348武大线、G240保台线、S213李谢线、S214张洪线、S311分当线、进出城区主要道路等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路段设立流动执勤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上路行驶的渣石、水泥、工程等建设运输车和非法改装货车,突出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故意污损、遮挡、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因货车超载引起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使全市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至3月28日,交警支队共查处超载30%以上货车36辆、超载30%以内货车2辆、非法改型货车4辆、报废货车1辆。
查获的超载货车“百吨王”
超限超载货车割下的加高墙板
超限超载车辆卸载下的超载货物
经专项整治,目前在G348武大线、G240保台线、S213李谢线、S214张洪线、S311分当线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货车已明显减少。
普法小知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代码:1637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罚款500元,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2款,扣留机动车;《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2款、《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第1款,卸载超载货物。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代码:1637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罚款1000元,记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2款,扣留机动车;《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2款、《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第27条第1款,卸载超载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