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收集。各乡镇办场园、市直单位及专业招商部门分别建立高效稳定的信息收集平台,发现招商信息线索,及时跟踪,并向市招商局反馈,由市招商局登记并派员开展调研,深入了解项目的投资背景,摸清投资主体的投资实力,技术支撑、产品市场前景等情况,对有价值的信息市招商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报告,确定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并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准备工作。
(二)前期洽谈。由项目洽商责任领导牵头, 市招商局具体组织,拟落户地与财政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引资单位负责人参加,同投资方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市场前景、选址要求、优惠政策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来访考察。由市招商局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市招商局负责接待;由引资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引资单位负责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引资单位牵头组织邀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考察,重点是了解投资方实力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及相关要求,考察结束后由引资单位向市招商局提供项目考察报告。
(四)项目准入。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由分管招商引资的市领导和项目洽商责任领导召集拟落户地与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经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重点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能否达到基本要求、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五)签订意向。对准入的项目,可由市政府或委托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投资意向协议文本由市招商局起草或由引资单位起草并送市招商局审定。
(六)规划选址。对拟准入的项目,由市招商局组织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根据各园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优先推荐已经报批的土地,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项目选址方案,划出选址征地红线图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七)建立项目评审负责制度。为了强化评审责任,提高评审水平,评审工作按照“谁评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参加评审的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需在所出具的评审意见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综合审批
1、合同文本草拟。拟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准备规范的合同文本,并与投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2、领导审批。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审批。(1)文件会签方式。市招商局将草拟的合同文本及《项目评审意见书》、项目选址方案等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签。为缩短合同文本审签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凡相关市领导在家的,文件送达后两天内签完,如文件会签中遇某领导外出,由市招商局通过电话请示同意后补签。(2)会议研究决定方式。对特别重大而又紧急的项目,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或四大家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组织签约
双方就项目投资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后,投资在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签约;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领导签约。
二、天门市招商引资投资服务流程
(一)市招商局洽谈的新落户项目,由招商局牵头做好项目选址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项目落户地等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城乡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其它落户项目选址由落户地牵头,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予配合。企业扩规建设项目选址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新落户项目工程报建的总体协调调度,收集项目投资协议书,召开安商服务首次会议和联合办件会议,安排项目服务专班和经济联络员,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企业落户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需会商的问题。
(三)项目落户准入手续由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负责办理。
市工商局窗口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应到省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在登记注册时有前置审批的事项而暂时无法提交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再依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履行正式手续。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负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市国税局、地税局窗口负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市发改委窗口负责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四)土地征用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项目落户地和相关部门配合。在7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在选址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分别出具地形测绘图、规划红线图和用地勘测定界图等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要同时指导和推进土地征用补偿及用地报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挂牌出让手续。涉及资金调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
(五)工程报建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时效落实。
1.市城乡规划局根据综合选址意见出具征地红线图、平面规划图、建筑定位图,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治污达标排放管理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或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表的编制和评审工作,5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书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对大型综合项目须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和评审工作),指导并负责验收企业的“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作。
3.市住建委负责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和管理工作。所有项目建设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企业进行地质勘探、建筑设计以及施工建设。
市图审所负责对规范的建筑设计图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书;
市建管处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全过程管理企业生产安全。
市质监站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
4.市消防大队、市气象局分别负责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审核、设施安装、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5.市供电公司、凯迪公司、中燃公司分别负责电、水、气的报装、设计、施工工作,项目落户地和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用电总容量在1000千伏安以下的项目,市供电公司要在60天内完成设计、预算、施工、验收、供电工作;对用电总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项目,市供电公司要在90天内完成上述工作。
自来水报装后,凯迪水务公司要在45天内完成主水管网至项目内的设计、预算、施工、通水工作。
中燃公司要积极受理客户申请,完善燃气管网建设,45天内完成设计、预算、施工、通气工作。
6.市房管局负责房屋产权核发工作,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配合做好相关前置审批办证工作。
7.其他有关由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事项,由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招投标方式也由企业自主选择。社会中介服务费用由双方自主协商,从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