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12-07 09:54  

一、认定对象

  1.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取得有效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2.因工作变动,任教学段、学科发生变化,符合认定条件,需要重新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专业不对口的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必须是天门市户口或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春季:4月20日8:00—4月30日 24:00

  秋季:9月21日8:00—10月9日 24: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2)2011年及以前入学、师范类专业毕业且专业对口的申请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4月21日— 5月8日(有效工作日)

  本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下列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4月21日:天中、实验高中、渔薪高中、岳口高中、皂市高中

  4月22日:干驿高中、张港高中、竟陵高中、幼儿园、特校

  4月23日:活动中心、实验初中、实验小学、一小、育才小学

  4月24日:职业学院、华泰学校、江汉学校、复读中心

  4月27日:多宝、拖市、张港、渔薪、汪场

  4月28日:蒋场、黄潭、彭市、麻洋、横林

  4月29日:马湾、多祥、干驿、小板、皂市

  4月30日:卢市、净潭、杨林、蒋湖、九真

  5月4日:胡市、石河、岳口、佛子山、开发区

  5月5日:竟陵、白茅湖、其他局直单位

  本市户口、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和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市外户籍人员5月6—8日提交申请材料。

  (2)秋季: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本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下列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9月22日:天门中学、实验高中、渔薪高中、干驿高中、岳口高中

  9月23日:张港高中、竟陵高中、皂市高中、幼儿园、实验小学

  9月24日:职业学院、复读中心、特校、活动中心、实验初中、

  9月25日:华泰学校、江汉学校、育才、一小

  9月28日:多宝、拖市、张港、渔薪、汪场

  9月29日:蒋场、黄潭、彭市、麻洋

  9月30日:横林、马湾、多祥、干驿

  10月8日:小板、皂市、卢市、净潭

  10月9日:杨林、蒋湖、九真、胡市、

  10月12日:石河、岳口、佛子山、白茅湖

  10月13日:竟陵、开发区、其他局直单位

  本市户口、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和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市外户籍人员10月14日—16日提交申请材料。

  2.现场确认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天门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一楼)。

  3.联系电话:0728--5227488。

  4.现场确认时提交如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网报页面上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贴一寸免冠登记相片,所贴相片均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是同一版的。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毕业较早,无网上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必须提交加盖个人人事关系所属的科局、部委档案审查公章的毕业档案复印件。

  不同的申请人,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具体为: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②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5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不作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教师资格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③申请幼儿园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学历暂不作提升。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普通话必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普通话必须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由所在单位填写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任教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提交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初审合格,在现场确认点领取体检表,按规定的时间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二楼)参加体检,费用自理。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9)在职中小学教师提交学时年审合格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编号及任教学科。

  (11)在我市学校任教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交任教学校的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

  (12)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相片1张(共准备4张)。

  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四、证书发放

  发放时间

  春季:7月6日—10日

  秋季:12月7日— 11日

  证书领取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校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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