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就业政策问答

2016-12-06 19:36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答: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84号)第一条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 1日。

2、申请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如何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答: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84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1)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第六十三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可以减免哪些税费?(从事哪些经营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答: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84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依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 202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接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要享受税费减免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第三条规定.相关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5、享受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期限是多久?

答: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第四条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 l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6、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我省规定城乡各类创业者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在信用社区创业,及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7、创业者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证件,向创业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推荐、人社部门审核、担保机构审查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创办小微企业如何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

答: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9、哪些人能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依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可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0、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依据《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增自主创业的,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个人。

11、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应在哪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3号)第二条规定,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在我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2、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有哪些?

答:依据《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第八条规定,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创业政策咨询、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0728-5297121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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