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及审批程序

2016-12-06 19:29  

 

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及审批程序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办面向社会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自学助考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但不得申办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2.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办理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2.筹设期满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

  ⑤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⑥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⑦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

  天门市教育局三楼职成科

办理时间

  1.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答复时限:30日

  2.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批复时限:3个月

   工作日
0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

  0728-5342438

办理流程

  1.举办者到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天门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表》(或者发电子邮件到tmzck5342494@163.com索取电子文档自行打印);

  2.举办者按要求填写《天门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地村(居)委会、中心学校、乡镇政府签署同意意见后,提交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材料齐全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予以受理;

  3.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到申报学校现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学校设置标准对申报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评估意见;

  4.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学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5.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批;

  6.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教育局批复文件制作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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