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2016-12-06 19:03  

一、办证对象及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 周岁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为其免费办理的证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机构发放,也可委托村(社区)打印发放。

  二、办证需提供的材料

  成年育龄妇女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

  2、《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近期1 寸免冠登记照二张。

  三、申请及办理流程

  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前,可选择在乡镇(街办)人口计 生办、村(社区)办证窗口,或通过湖北省人口网申请办理《流 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申请途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

  (一)申请人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村(社区)初审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核查 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同时 将信息录入网上便民办证系统,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并上传至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

  3、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根据村(社区)初审意见,进 行审核并即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具备条件的可直接在 网上对村(社区)上传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村(社区)根 据乡镇(街办)审核结果,打印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申请人在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办证窗口)领取 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全员人 口数据库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签署意见并盖章,即时打印发放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申请人通过湖北人口网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登录湖北人口网,填写申办 信息;

  2、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为受理单位。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核准相关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根据申请人申请领证的地点分两种情况发放证件:

  一是申请人申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内的,由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委托其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 办发放,并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是申请人申 请领证地点为湖北省省外的,应由受理的乡镇(街办)人口计生 办向申请人要求的领证地点寄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省内流入人口中的申请人向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 村(社区)提出申请的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 领取并填写《湖北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初审, 同时扫描相关申报材料,录入申请办证信息,将相关资料和申请 办证信息通过便民办证系统发送到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 口计生办审核;

  3、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审核通过后,委 托给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或村(社区)发放;

  4、申请人现居住地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村(社区) 接到委托发证的指令后,及时打印并加盖现居住地乡镇(街办) 或村(社区)办证印章,即时发放。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湖 北省省内有效。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申请材料齐全、经核实信息准确无误的,受理申请的机构即时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申请的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从办证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的,凭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换 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

  湖北省为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深化省内“一盘棋”,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各项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从201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取消省内纸质婚育证明。

  2015年7月1日,国家正式启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管理查询平台,在全国实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监控管理电子化。流动人口在办理相关事宜时,需要出具纸质婚育情况证明的,在查询一致的基础上,现居住地可以打印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自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功能与纸质婚育证明相同。同时,现居住地在出据《婚育信息证明》时,成年育龄妇女应签定《婚育信息承诺书》(即在备注栏中承诺,签字并加盖个人手印)。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阶段,原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仍可使用。

  七、联系电话:072852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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