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确保统筹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补充规定〉》(天政办发[2004]130号),现将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年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包括器官移植抗排、外购、异地居住)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12日年检(节假日除外)。
三、年检所需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二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原特殊慢性病购药手册;
4、近期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及近3个月内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及病史资料;
5、按视病是药原则到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
6、城镇居民需提供2016年、2017年度缴费税票。
四、年检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侧大厅特殊慢性病年检窗口。
五、其他事项
1、年检需享受门诊慢性病患者本人亲自前来办理。确属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的可由亲属代为登记,市医保局派人上门年检。
2、凡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职工,在指定慢性病门诊部或零售药店就诊或购药的,首先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属于该病种限额内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超出该病种限额以外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或报送的病史资料弄虚作假、资料不全的门诊慢性病患者,从2017年1月起,视同本人自动放弃门诊慢性病待遇。
4、咨询电话:0728-5231383、0728-5245655。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
2016年11月30日